雍际春:女娲神话及其文化内涵

2018-12-10  来自: 陕西华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52

雍际春


【摘要】女娲与伏羲、神农并称“三皇”,其事迹与传说反映了原始时代我国上古先民的真实生活与精神风貌。从文字学角度考察,女娲之名源自上古生殖崇拜基础上的杀母祭神和祖骨崇拜。在长沙出土的楚墓帛书文献中,关于女娲与伏羲夫妇生子而开天辟地的记载表明,女娲与伏羲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创世英雄。女娲化育万物、抟黄土造人、与伏羲成婚繁衍人类等事迹,则证明她又是中华民族的始祖。女娲正姓氏、职婚姻、通行媒,因而她又是中华民族的生育之神和高禖之神。由此可见,女娲事迹与神话传说蕴含着丰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是尚待开发的文化宝藏。


女娲是我国上古神话和古史传说中一位非凡的女性英雄,她与伏羲、神农并列,被尊称为“三皇”,成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从先秦以来的《史籀篇》、《楚辞》、《礼记》、《山海经》、《淮南子》到秦汉以来的《汉书》、《风俗通》、《帝王世纪》、《独异志》、《路史》、《绎史》等文献古籍.对其事迹多有记载描写。择其要者,主要有化育万物、抟黄土造入、补天治水和与伏羲兄妹成婚繁衍人类、定婚姻等。女娲的这些事迹及其传说,蕴含着中华先民童年历史的种种信息,反映了原始时代阶段我国上古先民的真实生活和精神风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一、女娲名号的文化意义

远古人类对先祖的命名,尤其是神话时期,一般都极为庄重,每个名字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意蕴,反映了人们对先祖的评价和敬慕。关于女娲名号的原始文化含义,已往的研究主要有葫芦崇拜说[1]、蜗牛崇拜说[2]、蛙崇拜说[3]三种,但上述解释并未对女娲名号本身的含义作出说明。《说文》:“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从女,咼声。”可知娲由“女”和“咼”两字组成。“女”字表示人名的性别,“娲”字的含义主要由“咼”来表现。《说文》:“咼,口戾不正也,从口,咼声”。“咼”由“口”和“冎”组成。《说文》:“冎,剔人肉而置其骨也,象形,头隆骨也。”可知“咼”是被剔除掉肉的人骨架。

王增永研究认为,“冎”是人骨架,是象形字,说明“冎”是“咼”的字根,冎、咼、娲三字在形体上明显地表现出递进关系。咼为“口戾不正”,是一句隐语,口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指女性生殖器。

那么,人骨架与娲又是什么关系?这就是祖骨崇拜,这是一种普遍流行于世界各地,在原始时代很重要的文化现象,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文化产物,我国仰韶大汶口文化时期大量存在的二次葬、洗骨葬就是祖骨存在的反映。

既然娲由祖骨崇拜而来,其骨是自然死亡之骨还是非自然死亡的骨架?王增永先生认为这是杀母祭神的结果,也就是说女娲是一个因祭神而献身的女祖先。[4]中国上古存在过杀母祭神的习俗,闻一多先生认为夏人女祖涂山氏是女娲原型中的一个(女娲是神话中的女祖,并非实有其人,但人们出于对女性祖先的尊崇,就把现实中的某个女祖冠以女娲之名),涂山氏即被其子启杀死。萧兵先生认为:“夏启……杀害自己的母亲,把她的身体砍成一块块分埋四境各地。这是一种祈求甘雨和丰收的‘模拟巫术’,见于古代墨西哥、菲律宾、孟加拉、越南等地。夏启祈雨之所以必须‘屠母’,首先因为妇女被初民认为与繁殖、生产之事有关,她的鲜血、体液可以‘诱发’降水,促进丰收;其次,作为女族长,启母具有更大的神秘功能,更善于跟上帝打交通(这些都带有氏族社会的印记。)”[5]。

由此可知,女娲被杀可能是为了农业丰收,子孙繁盛,这是一种神圣的被杀和为神献身、为民祭神的重要活动。所以,女娲被杀后,肉被埋掉,血被撒掉,而骨架则被当成神物供奉起来,接受人们的祭祀朝拜。这样,人骨架就是女祖先的象征物。[6]

据上可知,女娲名号来自于生殖崇拜基础上的杀母祭神和祖骨崇拜两种文化。


二、女娲为中国古史体系中的创世英雄

1942年出土于长沙东郊王家祖山的楚墓,约为战国中晚期之交的墓葬[7],该墓出土的帛书甲篇,不仅记载了伏羲、女娲事迹,而且帛书内容为中国迄今所见先秦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系统、明确的创世神话,兹据董楚平先生的研究和解释转录如下:

曰故(古)   熊包戏(伏羲),出自□  (震);居于睢□,厥□亻鱼  亻鱼  ,□□□女。梦梦墨墨,亡章弼弼。□每(晦)水口,风雨是於。乃取(娶)□□子之子,曰女女出 (娲),是生子四,口是襄而土戋,是各(格)参化法  (度)。为禹为契,此司域襄,咎而步廷。乃上下朕(腾)传(转),山陵丕疏。乃命山川四海,薰(熏阳)气百(魄、阴)气,以为其疏,以涉山陵、泷、汩、溢、历。未有日月,四神相戈(伐),乃步以为岁,是惟四时:长曰青干,二曰朱四单,三日白大木然    ,四曰□墨干。

千有百岁,日月   生,九洲丕土旁(平),山陵备血夭 (恤)。四神乃作,至于覆(天盖),天旁动,扌干 蔽之青木、赤木、黄木、白木、墨木之精。炎帝乃命祝融,以四神降,奠三天,□思孚夂(保),奠四极,曰非九天则大妖血夭  (亻血  ),则毋敢蔑天灵,帝  乃为日月之行。

共攻(工)□步十日四时,□神则闰,四□毋思,百神风雨,辰礻韦 乱作,乃□目月,以传相□思,又霄又朝,又昼又夕。

上述帛书内容大意是说在天地未形成,世界处于混沌状态之时,先有伏羲、女娲二神,结为夫妇,生了四子。这四子后来成为代表四时的四神。四神开辟天地,这是他们懂得阴阳参化法则的缘故。由禹与契来管理大地,制定历法,使星辰升落有序,山陵畅通,并使三陵与江海之间阴阳通气,当时未有日月,由四神轮流代表四时,四神的老大叫青干,老二叫朱四单,老三叫白大木然,老四叫墨干。

一千数百年后,帝俊生出日月。从此九州太平,山陵安靖。四神还造了天盖,使它旋转,并用五色木的精华加固天盖。炎帝派祝融以四神奠定三天四极,人们敬事九天,求得太平,不敢蔑视天神,帝俊于是制定日月的运行规则。

后来共工制定十干、闰月,制定更为准确的历法,一日夜分为霄、朝、昼、夕。[8]

在这篇我们可以看到的中国先秦惟一完整的创世神话里,它记载了伏羲、女娲、禹、契、帝俊、炎帝、祝融、共工等传说人物。其中,伏羲、女娲先天地而存在,结为夫妇,生四子而开天辟地、通九州、安山陵、协阴阳,制定日月(自然)运行规则和历法,是典型的创世神话,说明伏羲、女娲是共同的创世英雄。


三、女娲为中华民族的始祖

女娲既是一位创世神,又是始祖神。传说她与伏羲兄妹成婚,共同繁衍了人类,因而,他们又被尊为华夏民族的始祖。

女娲事迹大约与伏羲同时出现,《礼记·曲礼》:“女娲之笙簧”。《山海经·大荒西经》:“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风俗通义》:“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者绠人也”。文献中伏羲、女娲兄妹成婚主要见于唐代李冗的《独异志》:“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取妇执扇,象其事也”。唐卢仝《与马异结交》:“女娲本是伙羲妇”。在传世文献典籍中、明确记载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传说,虽然迟到唐代才出现,但早在汉代甚至战国时代即已流行,并有确凿证据。一是现已发现的大量汉代画像石(砖),多有伏羲、女娲蛇身人首的交尾形象。而且此类形象的画像石(砖)在我国各地均有大量发现。二是前引战国楚墓帛书中关于伏羲女娲二神婚配生子的考古学资料。三是早在商代已有伏羲、女娲交尾图出土,张光直认为:“安阳西北冈殷三大墓出土木雕中有一个交蛇的图案。似乎是东周楚墓交蛇与汉武梁祠伏羲女娲交尾像的前身”。因此,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繁衍人类的始祖神话.并非出自唐代或汉代,而是早在与伏羲、女娲事迹的出现几乎同时的战国时期即巳存在了。

文献中又有伏羲“制嫁娶,正姓氏”,“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媒因置婚姻,”的记载。结合伏羲出生的感生传说,伏羲、女娲兄妹成婚,以及他们制嫁娶,置婚姻,改革婚姻制度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正是远古时代由族内婚向族外对偶婚过渡的时代。因而伏羲、女娲作为人类始祖,被我国许多民族尊为始祖,他们是中华民族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始祖。


四、女娲为华夏生殖与婚姻之神

女娲“抟黄土作人”,“祷祠神,祈而为媒,因置婚姻”,女娲之肠,化为神”,“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等等记载,都说的是女娲为生殖之神和高媒之神。

伏羲、女娲兄妹成婚,不仅流传甚广,而且在汉代画象砖和汉墓中多有发现,其人首龙身交尾的图象,象征着男女婚配,其喻意是伏羲、女娲兄妹通婚共同生育了人类。女娲“化万物”、“七十化”、抟土造人“的传说,以及女娲的记载”蛇躯”和“女娲之肠”其实都是其生育的象征说法,都是上古人们生殖崇拜的具体表现和反映,说明女娲又是生育之神。

女娲作为人类始祖和生育之神创造了人类,可怎样让人类生存下去呢?于是她创建了婚姻制度,充当了人类的媒人,从而为上古先民确立了生存与繁衍的人伦基础。因此,这位中华民族的媒人,便被后世尊为“禖神”,又称“高禖”所谓“高禖”,就是司婚配与孕产的“始祖母”神。‘高’言其大,其重要;‘禖’即‘媒’字,实亦即‘母’字多从‘某’,禖神即管理结婚与生子的女神,亦即,亦即‘大母之神’。[9]《后汉书·礼仪志》注亦云:“以三牲请于高偶之神,居明显之处谓之‘高’,用其求子故谓之‘禖’。”可见,高实即管理人间结婚与生育子女的女神。“媒”写作‘禖’字,“神之也”。古人祈子时常祭此神,祭坛多设于郊外,又“高”者“‘郊’之借字,古音高与郊同”,[10]故又称“郊禖”。《诗·大雅·生民》“克礻  ”克祀,以弗无子。”《毛传》解曰:“弗,去也,去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

闻一多先生说:“古代各民族所祀的高禖全是各该民族的先妣。”[11]据其考证,夏的高禖是涂山氏,商的高禖是女戎 简狄,周的商禖是姜嫄。而中华先民的高禖即使女娲。对此,文献多有记载。《淮南子·览冥训》云:“考其功烈,上际九天,下契黄垆,名声被后世,光辉重万物。”《路史·后记》说她:“佐太昊,祷于神,祈而为女娲。正姓氏,职婚姻,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则,是曰神媒”。又说:“以其(女娲)载禖,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而“皋禖,即高禖、神或者说是婚姻之神、生育之神。所以,女娲作为华夏民族的“高禖”,即“媒人之祖”与“婚姻之神”,这些记载都充分说明女娲就是高禖,高禖就是女娲。

伏羲与女娲为兄妹,后结为夫妻。兄妹婚在族内婚时期是很普遍的现象,为什么我国古史传说中唯独把伏羲、女娲史妹成婚的事迹保存下来并广泛流传,原因在于他们对当时的婚姻制度进行了变革。他们总结了过去氏族内部混乱的婚姻关系造成人丁不蕃的经验教训,对旧的婚姻习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正姓氏,明确氏族源流,确定各人的血缘关系 ,并作出规定,严格禁止族内通婚,推行族外婚制度。他们正是上古婚姻制度转型期起了巨大作用的领袖人物,故而他们兄妹成婚的事迹,就成为作为一种走向灭亡的婚烟制度的象征而具有了划时代的标志性意义,并被人们口耳相传而流传下来。推行族外婚制,不仅有利于民族群体的健康繁衍,提高人类的品质,而且打破了氏族活动的狭小范围,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加强和拓展了氏族间的交往与联系。对上古人类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他们被后世尊奉成为人类始祖;而女娲以其特殊的女性身份又被列为生育之神和高禖之神,共同受到后世的崇祀与纪念。

我们从以上对女娲神话传说文化内涵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女娲和伏羲一同成为中华民族的创世英雄人文初祖。


【注释】

[1]闻一多《伏羲考》,《闻一多全集》,三联书店1982年版。

[2]王孝廉《中国的神话世界》——各民族的创世界及信仰》,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399——402页。

[3]张自修《骊山女娲风俗及其渊源》,《陕西民俗学研究资料》第1集。

[4][6]王增永《华夏文化源流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82页。

[5]萧兵《楚辞与神话》,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64页。

[7]湖南省博物馆《长沙子弹库战国木椁墓》,《文物》1974年第2期。

[8]董楚平《中国上古创世界神话钩沉——楚帛书甲篇解读兼谈中国神话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9]孙作云《诗经恋歌发微》,见其著《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

[10]郑玄《礼记·月令》注。

[11]闻一多《神话与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作者简介】

雍际春,1961年生,男,甘肃清水人,天水师范学院陇右文化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与中国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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